PO18脸红心跳

第一千二百三十一章 自然要付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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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实张御史还真不是故意冒犯姜湛的。
    只不过他这个人脾气拧,一旦争执起来,根本不管不顾,不管对方是谁,只要对方的观点跟他不合,他就一定要争个赢。
    所以刚才一时说的兴起,倒忘了面前的人是大昭国的太子殿下,不是他可以随便喝止的普通官员。
    此时被福元帝这么一喝问,当场就出了一身冷汗。
    张御史连忙向福元帝请罪:“皇上恕罪,太子殿下恕罪。”
    福元帝也不真的要追究他的责任,居高临下地看着张御史,淡淡说道:“念你是初犯,朕可以网开一面,暂时不予追究。
    张御史连忙谢恩。
    陆皇后已经看向姜湛:“太子,你接着往下说你的看法。”
    姜湛说道:“镇国公府和叶家之间的恩怨,表面上看,正如张御史所说的那样,只不过是双方之间的个人矛盾,倒是谈不上多大的事,更不会影响朝政,完全没有必要放到朝政上来讨论。”
    “毕竟,就算叶家从镇国公府借了再多的东西过去,这件事情的本质,说到底,也只是借债不还。”
    “而借债不还,无论是从律法层面还是从道德层面,都不是属于最严重和最恶劣的那一栏。”
    张御史一听姜湛认同他的想法,不由翘了翘嘴角。
    早知道太子殿下如此清醒,并不会感情用事,他刚才就不用那么急着跳出来反驳了,也就不至于无意中冒犯了太子殿下。
    只是张御史显然忘了,姜湛说的是,表面上看是这样的,而实际上,还有更深层次的原因需要表述。
    这一点张御史没有听出来,福元帝、陆皇后和朝中的文武大臣,可全都听出来了。
    大家打起精神,听姜湛具体怎么说。
    就听姜湛继续往下说道:“但从另外一个方面来讲,这件事就是个很特殊的例子。”
    “它反映了我们大昭国在律法上存在的漏洞,以及一些在道德层面上应该遵守却因为约束不够,而无人遵守的情况。”
    “因为我们的律法在这方面没有进行明确的约束,以至于,在镇国公府和叶家的这场借贷关系当中,借方和贷方的关系失去了平衡。”
    “所以我觉得很有必要,把这件事情放到朝会上讨论。”
    “我们应该由这件事情引发对这一系列事情的关注,从而推进立法,完善大昭国的律法,使得百姓有法可依,增加百姓对朝廷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姜湛一番话,说的众人不住点头。
    就算还有少数人认为他是强词夺理,只不过是为了给陆皇后的行为找理由,所以才临时编出来这些生硬的借口,但是反对的想法,也没有刚才那么激烈了。
    福元帝和陆皇后更是不住点头。
    陆皇后说道:“太子刚才说的这些,也就是我想和各为大人说的。”
    “镇国公府相信大家都不陌生,那是本宫的娘家,至于叶家是什么来历,我相信各位大人也清楚,那是本宫的外祖父、外祖母家。”
    “外祖父、外祖母早已过世,如今叶家是本宫的舅舅当家。”
    “本宫也是直到最近才知道,叶家这几十年来,一直靠从镇国公府借贷过日子。”
    “总之吃穿住行,就没有什么是不能借的,说不定他们身上穿的衣服,都是从镇国公府借去的。”
    “本宫一直在考虑一个问题,叶家人为什么这么大胆,如此明目张胆的想要搬空镇国公府?”
    “我知道各位大人心里一定会想,叶家之所以那么轻易的从镇国公府把东西搬出去,是因为有镇国公夫人的默许和纵容,所以才养大了他们的胆子,让他们恨不得把整个镇国公府都搬回家里去。”
    “这确实有一定的因素。”
    “然而本宫想要强调的是,就算有镇国公夫人的默许,在正常情况下,能够做出这种源源不断的、以借的名义、从镇国公府搬东西的行为,都不是什么正常现象。”
    “就比如说各位大人,倘若允许各位借东西,各位难道就真的有这么大的胆子把别人家里搬空吗?”
    “肯定没有。”
    “因为借东西是要还的。”
    “什么叫借?”
    “借就是暂时拿来用一下,而最终要还给主人,这么简单的道理,叶家人会不知道吗?”
    “叶家人肯定不会不知道,但是他们就是敢不计后果,一个劲往自己家里搬东西。”
    “为什么?”
    “这几天,关于镇国公府仗势欺人的流言,在京城各个坊市传得很厉害,相信各位大人都听说了。”
    “本宫当然也听说了。”
    “所以本宫就一直想不明白,叶家人借了镇国公府的东西不还,差点把镇国公府搬空,还敢在外面散布谣言,抹黑镇国公府的名声,这个行为它又是怎么发生的?”
    “叶家人难道他就真的一点都不怕吗?”
    “于是本宫专门研究了关于这方面的律法,然后才发现,如果只从律法的角度来看,叶家人还真不怕。”
    “只要镇国公府堂堂正正找他们还东西,不用任何其他手段,还真不能把叶家人怎么办。”
    “我们的大昭国的律法上,确实规定了欠债还钱,也确实规定了欠债不还,要给予处罚。”
    “然而实际上,我们的律法条款十分模糊。”
    “对于借债不还的认定,既没有明确的界限,也没有财务价值的认定。”
    “就是说借了一两银子不还,和借了一万两银子不还,在我们的大昭国的律法上,是没有区别体现的。”
    “这样满是漏洞的律法,各位大人觉得不应该讨论吗?”
    “当然本宫也不瞒着各位大人,在镇国公府和叶家的这场纠纷上,哪怕大昭律的界限再模糊,叶家也肯定是要伏法的。”
    “欠了多少东西,该还的还该补的补,还不回来、补不回来,自然要付出代价。”
    “至于原因,想必各位大人都明白。”
    “可如果这件事情是发生在平民百姓之家呢?”
    “如果双方都是百姓,在身份地位差不多对等的情况下,举债的一方就完全可以,不花费过多代价是,就把债务赖掉。”
    “所以本宫认为,这件事情是十分有必要,放在朝会上讨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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