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5 部分
传统下的独白 作者:肉书屋
快捷c作: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 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 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如果本书没有阅读完,想下次继续接着阅读,可使用上方 ”收藏到我的浏览器” 功能 和 ”加入书签” 功能!可是,人间的事经常为无中生有,好人经常遭到无妄之灾,居然有一些无聊透顶的人向无为先生开始无的放矢,说他“无佛处称尊”、说他无法无天、说他贪得无厌、说他无耻之尤……由于他们诉诸于暴民情绪,无为先生只好挂冠求去,以达到他与人无忤、与世无争的愿望。
无为先生本来就无心出岫,如今也正好落得无官一身轻,可是那些漫无心肝的男人们、粗识之无的女人们,仍不放过他,他们造他谣言,使他无地自容;唁唁狂吠,使他无地可避,虽然他内心无愧无怍,可是他知道他自己被乡长这个职位毁了——他根本连“治”都大可不必,又何须“无为而治”呢?苗本无恙,又何必助长呢?无路可走无聊极思之余,他写了两首忏悔诗:
大智若愚非常道,
大巧若拙非常名。
天下至柔莫如水,
老氏大象总无形。
关尹人成绝作,
老聃原是我本家,
千古真言流余沫,
佛头着粪莫拈花。
无所依附地、前途无“亮”地,无为先生无论如何活不下去了,可是无论贤愚、无论老少,都不知道他是怎么死的,也不知道他死在什么地方,也许他在无底之壑的无问地狱里做了马面无常;也许他在无冬无夏的无疆之福里做了无冕帝王;也许他到了那无量寿无量光的净土;也许他登上那无识无知完全无趣的天堂……不论他到哪里,他都会想到孔老夫子给他的劝告:
夫何为哉?恭己正南面而已矣!
于是他正襟危坐,面向南方,提起原子笔,写下了他的“自祭文”,那是
公少学书,不成;学剑,又不成;愤而捐书弃剑,不学无术,竟又不成。呜呼哀哉!尚飨!
一九六一年四月二日夜一口气写完
十五 充员官
在部队里,士兵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大陆来台的资深战士;一类是补充的新兵——“充员”。而军官呢,也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常备军官;一类就是我们预备军官——绰号“充员官”
“充员官”,我们可以先来一番素描:白白的、傻傻的,一副近视眼镜,经常总是遮在低戴的帽沿底下,背有点儿驼,走起路来大摇大摆,谈吐之间总是脱不掉他在大学时代的那种书袋气,站在队伍前面,慌手慌脚,喊口令像踩了j脖子,一点没有叱咤风云的味儿。
一年以前,我个人正是这样一个具体而微的充员官,蹑手蹑脚的、呆头呆脑的,跑到这个名将辈出的野战部队来,当时我的心里充满了惶惑与忐忑,板板六十四,不知如何是好,过去十几年耍笔杆的生活,对我简直有如隔世。哦清楚的知道在今后一年的服役期间里,我要“从戎投笔”,要好好耍一阵枪杆——当然不是耍花枪!
以一个毫无战场经验的青年文人,统率着三十多位百战沙场的老兵和年轻力壮的小战士,这真是一种微妙的配合。但是既然官拜兵器排排长,只好勉为其难了!
晚上,一个老头儿托梦给我,向我耳语说:“古之欲带兵者,不可不知为将之道。”真怪,这老头儿是谁呢?长长的胡子很像我爷爷,可是我爷爷只拿过刀子,从未摸过枪杆,更别提六韬三略了。但是者头儿懂得兵法的又有谁呢?我想来想去,终于想到那个指使张良捡鞋的黄石公。对了,一定是他!他老子儿自知他的“兵法”早已被时代淘汰了,除了我们这些学历史的,很少再有人翻他的老账了,所以他才不顾时空的阻隔,特地来开导本人一番。
第二天一早,我便向连长请假,跑到书店里,去寻找“为将之道”的书。李德哈达的《战略论》与带兵无关;约米尼的《战争艺术》又太深了。选来选去,找到一本文森豪威尔的传记。当我读到艾森豪威尔统率有史以来最大的军队,所直接指挥的不过只是三个人的时候,我不禁把大腿一拍,啃然叹曰:“为将之道,尽于是矣!”
我匆匆忙忙跑回来,立刻召见排附一员,七五炮组长一员,六0炮组长一员,面授分层负责之“义”,拍肩捏臂,勖勉有加。日子久了,他们对我的“江湖气”也有点折服。排中的一位“反共义士”对我说:“讲带兵,排长的经验太差了。但是你能用一种慷慨的劲儿来待人,这就对了。阿兵哥最需要这个,我们是干干脆脆的人,我们喜欢你的但白直爽,你把你的真面目给了我们,这是你最大的成功。”
但是我曾问我自己,我真的成功了么?我有点儿惭愧,我觉得我付出的太少,收回的却大多。在我退伍的头天晚上。“官长部”和“士兵部”都分别款待我,觥筹交错,礼物云集。派克笔、领带夹、外岛特产、战士玉照……我有生以来从未收到这么多的东西。这使我深感不安,因为他们每位都花了四分之一的月饷!这是我=十五年来所不易看到的热情,“悲歌慷慨之士”在我出身的“高等学府”里,已经是教科书上的名词。教育好像是一架冷冻机,接近它的时间愈久,人就变得愈冷淡,太多的理智恰像泰戈尔形容的无柄刀子,也许很实际很有用,但是太不可爱了!不过在军队里,我却不难看到这种有古任侠风的“悲歌慷慨之上”,我喜欢和他们吸烟痛饮,也高兴和他们争吵狂欢。我失掉了我自己,有多少次,我和他们融化在一起,我也学习着粗犷与质朴、感染着刻苦与天真,但我恨我学不到他们的膂力,也学不到那孤注一掷的豪迈胸怀。
我的一个重要班底——七五炮组的组长,河北人,是个标准的燕赵之士,他虽不能说是力能扛鼎,可是只手扛起个大水缸却绝无问题。我常常笑他生不逢时,若在古代,他保险可以考取武状元。他的枪法与角力,全连没有他的敌手。有一次他连赢三次摔跤,我以他为本排增光,买双喜烟重重赏他。他那天真开心,当众大谈从军史,最后向阿兵哥们指着我说:“头一次上战场没有不害怕的,我们的排长你们平时看他张牙舞爪不可一世,可是他若上战场,前面砰啪枪一响,他后面噗嗤屎就来了!”大家笑得直不起腰来,我笑得眼泪都出来了“一年军旅的生活快近尾声的时候,第九期的预备军官也分到部队里来了。他们听说第四连有位第八期的老大哥小有名气,特地纷纷来”朝拜“,我也以地头蛇的姿态分别予以接见,只要他们:肯在福利社掏钱会账,我一年来的心得和洋相都可搬出来。我送给他们的”定场诗“是:
“生公说法鬼神听”,
卿当敬我我怜卿,
若想从容带阿兵,
先读本人“排长经”。
在“排长经”里面,我告诉他们如何替一些老兵写信、如何讲故事、如何当地雷教官、如何做天下最小的司令——卫兵司令。如何善保本排长的光荣纪录——前瞻训练炮c冠军……
一年的学习与磨练虽然使我不再是个毫无经验的小少尉,但我知道我个人距离那种模范军官的标准还遥远得很。团长问我一年来的感想,我答道:“阿兵哥看我是老百姓;老百姓看我是阿兵哥。”我并不是谦虚的人,我说这话并没有谦虚的成分,因为我深知我在这一年来,经历虽多,可惜有资而不深;贡献虽有,只获二功而无过,开创不足,守成勉强,大错不犯,小错不断,这些平庸的成绩是不合标准军官的标准的。
如今地球一阵乱转,三百六十多天又过去了。我带着一种莫可名状的心情,登上了回程的军舰。人在船上,船在海上,可是我知道我的心在什么地方。那里度过我一年多的青春,那里有火热的笑脸,有强悍的男人味道,有泥土,有汗斑,有风涛海浪,更有那多少个跳动的心,在使我缅怀回想。
早春时节,我又回到学校里来,满地的杜鹃仍旧热烈的开放,但是我却看不到一个熟悉的面孔,也接触不到一个熟悉的回声。校园里一批批的是些新的同学、新的情侣、过去的老同窗老情人都已高飞远扬。但我已放弃了自怜的习惯,我想到我那段刀光枪影的排长生涯,它带给我不少生命的酵素,使我有足够的活力去面对未来的日子。
原登在一九六一年四月三日台北《中华日报》副刊
现在依原稿稍做改订,一九六三年十月八日
十六 修改“医师法”与废止中医
堂堂“中华民国”的“医师法”,是一部要不得的“医师法”!
这部“医师法”,本是一部乱拼杂凑的法律,它形成于十九年前(民国三十二年)的九月二十二号。五年以后(民国三十七年)的十二月二十八号,做过一次修正,可是只改了三个字。其他一切照样施行、照样贻害社会!
最近,听说立法院又要修改“医师法”了,站在一个小百姓的立场,我们不能不关心修改的情况,因为今天从事修改的人,正是六年七个月前通过议案,请政府设立“中医学校”
和“中国医药研究机构”的人!他们为历史留下的那次违背时代潮流的纪录,在我们小百姓脑袋里还记忆犹新,我们怎么能不关切他们在修改“医师法”时,会不会又闹一次笑话?
为了了解现在的“医师法”如何要不得,我们不得不迫溯一下“医师法”是怎么来的。
“医师法”的历史背景
中国人对于疾病的观念本来就是充满迷信色彩的,他们认为生病的原因是神仙赐的,所以着要病好,也非得求神问卜不可,而求神间卜的法子,则莫过于祷告。所以周武王病了,他的弟弟周公要祷告一阵;孔夫子病了,他的学生子路要祷告一阵。换句话说,能祷告就等于能治病,祷告是“巫‘’的责任;治病是”医“的专职,”巫医“连称,向来是不分家的。
历史上传说神农、黄帝对于医药的贡献,根本全是鬼话。中国医术比较可考的起源是在殷朝,值得称为鼻祖的是“巫彭”和“巫咸”。(楚辞中七次提到他们,后来的儒者如王逸、颜师古都以为“巫咸”是一个人,完全错了!)从这个人开始,算为中国医术奠定了千古不拔的基础———个巫医不分的基础。在这个基础上,几千年来,中国医术就一直走不上科学的正路。至多只有医术,根本称不上医“学”。
但是,有一件妙事是,中国历代都有披着“革新医术”的外衣的人出现,这种人总觉得他能振衰起敝,刷新二代医术,给病人带来光芒。
从殷朝的皇帝祖甲开始,就是这种“中医救星”的来临。,祖甲表面上好像取消了卜疾的迷信,但是他所信奉的药物却又完全被玄学笼罩着,根本还在迷信圈里讨生活。后来的扁鹊又是救星式的人物,他宣言“信巫不信医不治”的话,可是他所信的“医”是什么?还不是诗张为幻的玄谈!从扁鹊以降,中国历史上代有名医:如淳于意、张机、华忙、王叔和、皇甫谧、葛洪、褚澄、陶弘景、徐之才、巢元方、孙思邈、钱乙、张元素、罗知悌、戴思恭、张介宾、喻昌、陆懋修……这些历朝各代的“歧伯”、“雷公”都曾成为中国病人们的偶像,他们的所谓“歧黄妙术”也占据了每一个病人的心房。直到洋:鬼子的洋船出现,病人们才开始矛盾起来。
第一个开始矛盾的大名人是清朝的康熙皇帝。他在位的第三十二年(一六九三),突然害了疟疾。当时伺候在他左右的黄种御医们人人束手,最后请来了法国鬼子刘应(gr cudvisdelou),服下了来自印度的奎宁,才算圣体康复,皆大欢喜。
这件被人忽略的往事,在历史上实在具有深远的意义,因为它给西方医学一个最有力的声援。在这个声援下,一百六十三年(一八五六,咸丰六年)以后,一个默默无闻的者广在广州上了岸,他的名字叫黄宽,是从英国回来的留学生,也是有史以来第一个得到医学博士的中国人。
此后的局面是,中西医的对立不再是中国“儒医”与外国)“教士医”的争执了,而是黄色皮肤下“国医”与“西医”的斗法:了!
一个单凭“祖传秘方”、“五运”、“六气”、“寸关尺”的原始医术,在严格的解剖学、生理学、病理学、细菌学、临床诊断学的回刚,县不能有丝毫抗衡的能力是显然可见的。所以,很快的,西方医学便走上了一个反客为主的趋势。
清朝道光十五年(一八三五),外国人已在中国创办了第一所西医“学校”(peter parker的“广州基督教医院”);三十年后(一八六五,同治四年),中国人自己办的第一所西医“学校”(北京“同文馆”特设科学系)也开始了。但是很快的,在中医的势力逐渐式微的时候,“和平共存”的法子就被想了出来。一些聪明人想出了中西合璧的医学教育,他们最辉煌的试验是光绪二十九年(一九0三)三月由北京大学的前身——京师大学堂添设的“医学实业馆”,招来几十个学生,合授中西医学。可是这个好梦却做不了多久,民国以后,中国医术在正派的高等教育里,终于被赶出了大门。
“医师法”与中医
民国二年的九月十一号,汪大燮做了教育总长。他这任总长虽只不过做了五个月零九天,但是他却主张了一项德政——废去中医。那是民国三年一月间,所谓京师医学会的代表们,涌进教育部,请求为他们的“北京(中医)医学会”立案。汪大燮态度强硬,回答他们说:“我决定今后把中医废除,中药也不用。你们请求立案,我办不到。”这下子中医们着慌了,乃纠合各地同业,组成了所谓“(中医)医药救亡请愿团”,由余德壎率领,浩浩荡荡直奔国务院而来。他们向国务院及各部告状,希望保存中医中药,可是国务院告诉他们说:
……前此(教育〕部定医学课程,专取西法。良以歧行不至,疑事无功,先其所急,致难兼采。初非有废弃中医之意也!
这等于明明白白说,你们中医要怎么样,政府不管你们,可是你们若要想在高等教育里来个中西“兼采”的办法,这是行不通的。
这件旧事现在回想起来,已经快半个世纪了。我们试想半个世纪以前的政教当局,竟有这种眼光、这种气派,我们实在应该称赞他们。
此后是中医一连串倒霉的日子,民国十二年政府有取缔中医施行细则:十四年又有不许中医进入大学学系的法令;到了十六年北伐完成,更在中央卫生会议提出了“废止旧医以扫除医事卫生之障碍案”,由余岩倡议,主张对中医停止登记、禁设学校、不准宣传、改称中医院为医室、改称中医学校为传习所并禁止招生。余岩在这个提案里大声疾呼:……今日之卫生行政,乃纯粹以科学新医为基础,而加以近代政治之意义者也。
在“科学新医”的基础下,他举出四条废止中医的理由:
一、今旧医所用者,y阳五行六脏府经脉,皆凭空结撰,全非事实,此宜废止,一也。
二、其临症独持挠动脉,妄分一部分之血管为寸、关、尺三部,以支配脏府,穿凿附会,自欺欺人。其源出于纬候之学,与天文分野,同属无稽,此宜废止,二也。
三、根本不明,诊断无法,举凡调查死因,勘定病类,预防疫病,无一能胜其任,强种优生之道,更无闻焉。是其对民族民生之根本大计,完全不能为行政上之利用,此宜废止,三也。
四、人类文化之演进,以绝地天通为最大关键,考之历史,彰彰可按。可谓绝地天通者,抗天德而崇人事,黜虚玄而尚实际也。〔北伐后〕政府方以破除迷信,废毁偶像,以谋民众思想之科学化,而旧医乃日持其巫祝谶纬之道以惑民众;政府方以清洁消毒训导社会,使人知微虫细菌为疾病之源,而旧医乃日持其冬伤子寒,春必病温,夏伤于暑,秋必痎疟等说以教病象。提倡地天通,阻遏科学化,此宜废止,四也。
他的结论是:
旧医一日不除,民众思想一日不变,新医事业一日不向上,卫生行政一日不能进展。……为民族进化计、为民生改善计,不可不取断然手段以(废止旧医),此乃国家大计,非区区主奴之见也!
上面这个明智的议案是十八年二月提出的,到了三月十六号,中医们开始发难了,他们奔走呼号,向政府请愿取消中央卫生委员会的这个提案,并且把这天定为所谓“国医节”。
中医在民国三年和十八年遭了两次大“劫”以后,霉运开始好转,好转的重要因素是获得了党国要人陈果夫的支持。民国二十年的四月七号,堂而皇之的“中央国医馆”在南京正式开锣,同时分别在海外及各省设立分馆,在各县设立支馆,声势之显赫,由两年后居然检举卫生署的行动可以想见!而该馆的理事长,就是大名鼎鼎的中医护法大师陈果夫!
无疑的,中医在教育上的抬头,必然是在法律上得志的信号。相反的,中医想保持他们的地位,也必须借助于法律的力量不可。在法律上站住了脚,然后才能进一步在教育上抢地盘,防止颓势或“重振声威”。
中医和中医的卫道者们看准了这一点,所以他们经之营之,一心以取得中西医在法律上的平等待遇为目标。他们已在正规教育里吃了瘪,绝不甘心再在明文法律上被歧视,于是他们便联合在一起,闹,闹,闹。直闹到民国三十二年,在重庆国民参政会上,由老头子参议员孔庚带头,硬把四十条的“医师法”凑出来为止,才算出了这口气。
“医师法”是怎样凑成的?
我说“医师法”是“凑”成的,绝非夸大其词。凡是有点法制史训练的,便会明白我的话。
原来“医师法”的降生,其孕育过程与宪法、民法、刑法等有很大的不同。中国的宪法、民法、刑法等的降生可说先天很足,不但有中国传统的法系可循,还可以大量这译外国的条文,再加上衮衮诸公与明法之士皆集中兴趣于此,故成果之丰硕辉煌,自不消说。可是转过头来看“医师法”,我们就不能不暗叫一声惭愧!追溯“医师法”的背景,我们一点也没有“传统”可寻。“传统”所能告诉我们的是:中华民族是一个不讲究卫生的民族;中华的“医师”只不过是一群江湖术士;文明古国的医药卫生的法律简直没有,有的也只不过是“庸医杀人”则“不许行医”或“斩监候”之类,御厨使食物不洁则“杖八十”之类,根本可说是一片空白。到了民国成立,算是在内务部里有了卫生司,但是卫生司是没有实质的,更没有法律规定来做后盾的,事实上的卫生事务是由警察老爷来做。警察厅里有分成三科的卫生处,管理防疫保健。医卫化验和马路水沟。所以卫生司等于虚悬,而医药卫生事务在各省市里,都一,一变成了地方警务的单行法:北京有它的“京师警察厅取缔医生章程规定”;江苏有它的“检定中医暂行条例”;山西也有它的“不得妄称神方及用其他俗传方药”的明文。一般说来,这些单行法订得并不算太坏,至少就那些地方上的狗头师爷来说,已经勉为其难了。例如在广东省的“警察厅取缔医生章程”里,就有未立案医生“不得擅挂西医生招牌行医”、“不得开设西医院”、“不得开设西医药房自行配制药剂”等规定。其开明进步的程度,即在今天也无与伦比。在这些地方单行法里,发扬皇汉医术的一群“汉医”显然并未得到什么优待。到了民国二十三年六月,江西省政府独得天下风气之先,设立了专管卫生的机关——卫生处,使中国地方政制在医药卫生方面迈向了现代化,中医的声势自然更受打击。中央政府方面,只见卫生衙门由“司”变“部”、由“部”变“署”,也未看到在实际的立法上对中医有任何帮助。由中央卫生机构颁布的法令,以国民十一年三月九号内务部公布的最具体。内务部公布的法令有两种:
一、“管理医师暂行规则”二十八条。
二、“管理医士暂行规则”二十七条。
前者施用于西医,后者专行于中医。虽然是两全的法令,但对中医的。“藐视”却是显而易见的。例如中国“医士”的合格条件之一,是要“曾经各该地方警察厅考试及格”,这是多么值得玩味的事!而当时的西医并不需要考试,更不要说是由“警察厅”来考了!
到了民国十八年一月十五号,卫生部对十一年的双轨立法还不满意,所以颁布了“医师暂行条例”。这个条例开宗明义就说:“在医师法未颁布以前,关于医师之认许、依本条例之规定行之。”这是很明白的说出它是来代替“医师法”的。在这二十五条的条例里,根本就没有中医的字样,无怪乎惹得中医和中医卫道者们吹了胡子。九个月后,所谓“全国医师联合会”出来,以现行“医师暂行条例”不合国情窒碍难行,呈由行政院令交卫生部核办。
这下子政府失败了,在立法院法制委员会的“审查”之下,确认该“医师暂行条例”为专为西医而设,当将条例标题改为“西医条例草案”,改过后,还要“修正”才成,最后三读之下,就出现了“西医条例”,在十九年五月二十七日正式公布。事实上,这个条例和前面的“医师暂行条例”并没多大出入,只不过是一种改装,特别局限在“西医”而已。
三年以后,中医和中医卫道者们又来了。他们觉得“西医条例”也不是好东西,为了给它点颜色看,非再来个“中医条例”不可。于是在二十二年五月中,中央政治会议第三百六十次会议里,石瑛等二十九个委员首揭义旗,提出了所谓“国医条例原则”九项,草案二十六条。这些原则与草案转到了立法院法制委员会里,就一变而成“中医条例草案”,前后争了三年,终于在二十五年一月二十二号由政府公布,这就是大名鼎鼎的“中医条例”。
“中医条例”出来,老家伙们神气极了,他们得陇望蜀的气概是不可一世的。条例公布后二十四天,他们以“中央国医馆”出面,居然“检举”卫生署“擅改中医条例”,并乘机向国民党三全大会请愿,理由还是中医受虐待了,中西医要平等呀!
这一闹,又是十年!
十年的呶呶不休强聒不舍,西医服了!政府服了!老家伙们终于胜利了!
三十二年的九月二十二号,政府公布了“医师法”。这个“医师法”成立的近因,是国民参政会上参议员孔庚促成的。修订的方法是将“西医条例”和“中医条例”来了次中西合璧的大“凑”合。从任何角度看,这次“凑”合都为中国立法史留下了可耻的纪录。它告诉了我们,政府和立法机构为了“俯顺”所谓“舆情”,居然牺牲了现代化的原则,牺牲了科学医学,牺牲了不能折扣的医疗行政!
这次牺牲的代价是无法估计的,恶果是难以结算的。将近二十年后的今天,我们已经尝尽了它带给我们的恐怖报酬,满城的密医伪药、满街的命酒仙丹、满纸的呜谢广告,使我们置身其中,仿佛进了玄之又玄的鬼域,混淆了现代医学的星光。至于现代医学的工作者们,他们早已心灰意憎,气得说不出话来。在台大医院“钴六十”设备问世之日,就正是当代华佗“肾科讲座”早泄之时,这是多么强烈的对比!这种对比的产生,穷本溯源,我不知道不怪“医师法”还该怪什么?这个“医师法”若不大修大改,我们受罪的日子还在后头。三十六年年底的修改——不负责任的修改,已经使我们轻易失掉了一次好机会,如今又要修改了,看不过去的人和担心的人都该赶快站出来说几句话,把我们的建议贡献给政府和立法机关做参考。
修改“医师法”的重要关键
我所以说三十七年的三字修改是一次不负责任的修改,乃是因为那次修改完全没有抓到痒处。主持修改的诸君既不了解“医师法”的历史背景,也不了解它和中医的一段恩怨,更不了解它被“凑”成时的客观环境。所以修改出来,除了把原文的“五”改为“三”、“一百”改为“五十”外,一点也看不到进步的痕迹。
那么,“医师法”该怎么修改呢?
我的看法是:,‘医师法“的基本立法原意就有问题,要修改,当从这儿开一刀,否则枝节修改太没意思,也达不到补宜罅漏的目的。
了解“医师法”来龙去脉的人,都知道立法的原意在使开时代倒车的中医,获得法律上的平等承认。这种承认,按说是很勉强的,例如在“医师法”中直到了第三条,才出现“中医”字样,那是:“中医具有下列资格之一者,亦得应医师检核。”可见在“医师法”里;没有特定“西医”,反倒特定了“中医”。而对“中医”,用的是“亦得”如何如何的字样。但是即使这样做,也无异承认在法律上是平等的,所以还是不可原谅。
我的理由是,一个现代化社会的立法原意,绝不能修进大团圆的本位思想,尤其是没有传统法系来捣蛋的科学行政法规,更应该干干脆脆学学先进国家的榜样,万万不可让“国”
字号的名词来扯皮。咱们“国”字号的“国粹”大多了,外国有戏剧,咱们有“国剧”来挡;外国有拳击,咱们有“国术”来挡;外国有绘画,咱们有“国画”来挡;外国有音乐,咱们有“国乐”来挡;外国有新学术,咱们有“国故”、“国学”来挡。不客气的说吧,这个“国”字号的东西都是我们痛痛快快现代化的阻力,它们并挡不住西潮的东来,但是它们的扯皮捣蛋却容易使我们变成半吊子,变成画虎不成的样子,这真是匪夷所思!
一个真正肯死心塌地的走向现代化的社会,它的政府和立法机构绝对不该花时间在这些世界时潮里的本位礁石上。这些都是传统的余孽。站在执掌一国之重的立场,对传统的余孽任其浮沉则可,加以鼓励或妥协则万万不可!例如一个月来的美国黑人进入白人学校的风潮,这些种族偏见本是一个先进国家传统的余孽,在民间即使还如此不开化,但是政府却绝对不能鼓励或妥协,肯尼迪总统的陈兵校外,就象征着政府绝对不支持传统的余孽,绝不跟着“俯顺舆情”开倒车。这种明朗的做法很值得我们反省。一个现代化的政府,听任“国医”们传授衣钵难道还不够吗?又何必开办“中医学院”!听任“国医”们业绍歧黄还不够吗?又何必在立法时律有专条!从这个角度来看,三十二年的“医师法”实在是一个鼓励中医,向传统余孽妥协的法律。这点根本的立法原意若不矫正过来,而妄想能够把“医师法”
修改好,我不能不说有点儿天真!
所以,今天从事修改它的人必须认清修改它的重要关键。要知道这部法律的本身就是先天不足,它不像宪法、民法、刑法一样的被“饱学之士”做过积极的设计,它的身世是悲修的。三百年前,它的胚胎形成于传教士,在馒馒孳长的过程里,并未得到爱国人士的积极重视,中国人的爱国方式,太偏重在政权的转移与集中,对政权以外的爱国方式很少有人感兴趣,这是知识分子的大失败!新时代的知识分子们必须感到谈心性之学、走权贵之门固属可笑,但是缩在研究机构里白首书帷也高明不了多少。我们实在可以换一个方式来爱国了,改良改良社会、研究研究农村、访问一下贩夫走卒或神医妓女,从而设法解决一两个实际的问题,这岂不是我们该做的事?在这种尺度下,晏阳初先生、吴基福先生、杨国枢先生,他们的实际、热情与睿智,都可以代表我们知识分子光彩照人的一面,他们那些专家式的结论,也都可以供给我们的民意代表做参考。就以目前的“医师法”而论,立法委员们没有理由不尊重专家的意见,没有理由拒绝专家们所设计的蓝图。“医师法”的基本症结在容纳中医而变成半吊子,这已严重损害了它的立法精神。为了给修改“医师法”立下一个新气象,我们的立法委员们应该重新考虑第三条的完全废止,这第三条是:
中医具有下列资格之一者,亦得应医师检核:
一、曾向中央主管官署或省市政府领有合格证书或行医执照者;
二、在中医学校修习医学,并经实习成绩优良,得有毕业证书者;
三、曾执行中医业务五年以上,卓著声望者。
这一条文若能完全废止,其他间题都是余事,枝枝节节的困难都可迎刃而解。因为目前的主要困难,都是因为半吊子的法条所带来的,密医伪药、命酒仙丹、鸣谢广告……这些不伦不类的现状究其祸首,皆导源于中医或从中医蜕变而出。任何大脑清楚的人都会知道,中医根本和正统医学相去十万八千里。在正统的科学医学面前,中医所用的“术”是道道地地的“邪术”,所用的“方法”是名副其实的“不正当方法”(请注意退到几千年前,在苗父眼中,不用祷告是“邪术”;在俞附眼中,吃汤药是“不正当方法”);绳之以全世界文明国家的医药卫生的立法与行政,都不能认可中医不是“邪术”、不是“不正当的方法”。所以我们有足够的理由说,中医来“医治病伤”,实在满足了“违警罚法”第四章“妨害卫生之违警”第六十八条第五款“以邪术或其他不正当方法医治病伤”的明文,实在应该“停止其营业”;而中医所用的未经化验认可之丹方草药,也完全符合第六十九条第三款“非真正之药品”,而应予以禁止。
在这种确认下,我们再回看“医师法”。在第二十四条里,已经明明指出:医师于业务上如有不正当行为,……卫生主管官署得令缴销其开业执照,或予以停业处分。如果“中医”是“医师”,那么他们因“不正当方法”所达成的“不正当行为”,实已使“医师法”第三条与第二十四条自相矛盾;如果他们不是“医师”,那么“违警罚法”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就可惩罚他们而无憾!
这是一个极为重要的关键所在,有了这种体认,我们才会知道我们天天痛骂的密医伪药,实在包含中医中药在内。因为人人都知道所谓“密医”的“密”,并不是潜伏的“密”,而是不合科学医学法则的郎中。这种郎中,不但不“密”,反倒天天在报上大做其广告!同时人人也都知道所谓“伪药”,是不合乎科学方法验证的药物,凡是“科学”没尝过的药物,不管是神农尝过也好、黄帝尝过也罢,都要算是“伪药”。当然这种确认是为中医和中医卫道者绝不承认的,但这就好比一个伪政权和伪政权的拥护者绝不承认他们是冒牌的一样。我们绝不因为他们承认我们的西医或政权为合法,就说他们合法——这是不能交换的!
确定了中医中药问题只不过是密医伪药一类的问题以后,我们不得不说,现在“医师法”对处置这些问题已显得软弱无力,在“医师法”中最重的处罚是第二十六条:凡医师未经领有医师证书或未加入医师公会擅自开业者,由卫生主管官署科以三百元以下罚锾。
这一条有一个明显的特定处罚对象,就是必须是“医师”,假使根本不是“医师”,当然就不适用,只能用“违警罚法”来罚。而我们今天所说的“密医”一词,它的范围很宽广,合理的解释该包括:
一、非法医师一一一“凡医师未经领有医师证书或未加入医师公会擅自开业者。”
二、国粹式密医——中医之京派者。
三、c药式密医——中医之海派者,以“肾科讲座”擅长。
四、柜台式密医一一一药房老板或藐视医生的药剂师。
五、内功式密医——“自力健身”、“科学内功”、“国粹治脑中心”。
六、大刀式密医——中分两种:一种是“圆环派”,是固定的;一种是“设摊派”,是流动的。后者经常下乡,以神医姿态诱好村妇,且爱用摸骨法治病,但却专摸没有骨头的地方。此派已获法外开恩,因为“药商管理规则”中第一条明明说“沿途设摊者不在此限”,所以他们在所有的密医中,是最罗曼蒂克的一种。
严格的说,上面第一类可用“医师法”来对付,其他二至六类,那不该是现有“医师法”的权限,因为他们统统是“非医师”。“非医师”和“非啤酒”一样,他们有时有“类医行为”(或“类啤酒样子”),但绝不是世界各国公认医师标准下的医师。这种密医的猖獗乃是因为中国没有明文规定收拾他们的法律,只能按“违警罚法”关七天或罚一百五十块台币,他们自然满不在乎。
最有名的一个例子是五年前在台中发生的密医林天送案。林天送没有医师资格、没有医师证书,当然更不会加入医师公会。但他却在台中市挂了“原子能放s疗治”的招牌,这当然是胡闹,结果台中市卫生院看不过去了,请警察机关来办,并援引“医师法”第二十六条来罚他。可是林天送不服,他说他根本不是医师,怎么能用“医师法”来罚?从现有“医师法”来说,林天送的辩解是站得住的,“医师法”实在不能罚他,实在不能罚前面所说二至六类的密医。
可笑的是,“医师法”不但不能处罚二至六类的密医,反倒帮助了他们。按照“医师法”第三条第三款,“曾执行中医业务五年以上,卓著声望者”就可以应医师检核,这真是历史上最荒唐的法律!这等于明明白白的说,你小子只要做五年“密医”,登些鸣谢广告以示“卓著声望”,五年以后可法定你。这不是荒法界之大唐吗?追踪这条法律的来源,更证明了我所说的“凑”字。这条法律是抄二十五年的“中医条例”,而“中医条例”是抄十一年的“管理医士暂行规则”,而“管理医士暂行规则”是抄民国五年江苏省的“检定中医暂行条例”,而这个“检定中医暂行条例”在今天读起来,会使你哭笑不得:
第八条 具有下列资格之一者,得受委员会之检定;
一、文理精通,曾读〔中医〕医书,在五年以上者;二、曾营中医业在五年以上者;三、曾有[中医〕医药等书之著作者。
从这三点来说中国人立法简直拿人命当儿戏,我想绝不算夸大。以这样荒唐的条文居然还被后人一抄再抄三抄,而抄进立法院三读通过的“医师法”,我们怎么能不埋怨,埋怨那些既不用脑筋又不负责任的立法大老爷!
这个例子充分说明了我前面所说的:“不伦不类的现状究其祸首,皆导源于中医或从中医蜕变而出。”“医师法”的症结所在是中医;修改“医师法”的关键也都环绕在中医问题上,这个毒瘤不把它割去,因它而起的溃烂还会继续扩大、继续蔓延!
吴基福先生到底是长者,他像每一个深受科学医学训练的医生一样,对所谓“中医”、“国医”、“汉医”、“儒医”、“江南世代儒医”,采取一种缄默的抗议。我个人所接触到的西医们,台大医学院的学生们,他们也同样具有着吴基福先生的风度——一种在我看来微嫌消极的风度。吴基福先生在五十九号文星《从霍乱谈到“变法”》里,曾要求:〔修正之〕“医师法”严格规定医师不能刊登夸张之广告宣传,同时对中西医分别颁订“医师法”,各行其道,中医不得使用西药及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