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18脸红心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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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嫌疑人有47条染色体 作者:匹马孤征

    r   一、凶手

    二、被害人

    如果烟灰是凶手留下的,就必须满足两个条件:

    一、毛桃会抽烟

    二、毛桃曾经躺在床·上抽烟

    虽然毛桃有打火机,但我依旧认为这很不现实,因为躺在血肉横飞的案发现场抽烟,怎么看都像是具有反社会人格的变·态杀手才能干出来的事,一个连人话都不会讲的黑猩猩,应该没有这种‘雅兴’。

    所以,答案就变得异常简单——金箔雪茄肯定是陈志国抽的。

    原来我一直是这么以为的,陈志国靠着卖古董的钱卖了一箱金箔雪茄,在被杀前躺在床·上抽了最后一支。

    从逻辑上讲,这样非常合情合理。

    但是,这也不过是建立在逻辑之上的假设罢了。

    事实证明,这种可能性微乎其微,原因有两点:

    第一、金箔雪茄在武汉的销售网点很少,有也是偷卖。陈志国就算去过武汉,也不太可能遇得到。

    第二、陈志国平时住在村子里很少出去,应该没有这么高雅的爱好,就算真遇到了金箔雪茄的代购,他也不舍得买。

    我觉得这个地方一直是个谜团,就算后来发现了林染的日记,这个谜团也没有解开。

    因为在林染的日记中,我们没有找到任何关于金箔雪茄的记录。

    最后,我也慢慢放弃了寻找这个线索的念头。

    直到发现少年才是这个案件的真凶,我才又想起了这条线索,同时脑子里忽然萌生出了另一种想法——金箔雪茄会不会是少年买的,买了之后恰好送给了陈志国一支?

    开始的时候,我的确是这样想的,但后来仔细想想,发现还是不对。

    因为这太违反人性了——一个年少气盛的少年,怎么可能把这么珍贵的雪茄心甘情愿地送给一个□□了自己十几年的男人?

    所以,推理到最后,只剩下了唯一的可能性。

    尽管这种可能性我并不愿意面对,也不愿意承认,但是经验告诉我,有时你最不愿意看到的,恰恰最接近现实——在陈志国和樊秀芝被杀后,少年进入过一次现场,他躺在鲜血淋漓,血肉横飞的床·上,点燃了那支雪茄。”

    说到这,江昭阳停了下来,喝了口水,马上继续说道:

    “我在这方面的经验很少,不太能理解这种弑亲案嫌疑人的犯罪心理,但我几乎可以肯定,少年并没有从这场杀戮中获得多少心理满足。

    一开始他肯定是兴奋的,但过不了几天,他就会再次陷入空虚之中,就像原来发生的事都是一场梦。

    现在梦醒了,他该往哪里去呢?

    在这个问题还没想通的时候,警察出现了,他们开始调查陈志国和樊秀芝的死因,少年又一次躲进了山里,通过望远镜朝山下观望着,他很得意,同时又有点好奇——山下的这群笨警察到底会怎么破案呢?

    他躲在山里,连一点逃走的意思都没有,因为他一点都不怕,因为杀人的是毛桃——一头不会开口说话的畜生,它的杀人动机是秦玉——而秦玉不知道他回来了,所以没有人可以指证他。

    另外,他也足够小心,现场除了那一缕不小心掉落的烟灰之外,他没有留下任何有用的证据。

    还有,最重要的一点——就算村里有人偶然看到了他,因为外貌特征的变化和他脸上的刀疤,那群笨警察也永远查不到他,因为在官方记录上,他早就是个死人了。

    要查一个根本不存在的人,就算公安部派出了最优秀的犯罪心理专家,就算他们集全国刑警之力,也根本不可能找得到他。

    这也是少年迟迟没有出现在洪川警方视线里的根本原因。

    一想到这些,少年不仅得意,甚至还生出了些许自满——夜半时分,他吃饱了没事干,在月下吹起了尺八。

    不过,这种惬意并没有持续多久,因为他出来的时间已经够长了,随身物品和食物已经被他用光了,他中间不得不离开佛手坪,回到洪川补给。

    也许就是在那一趟回去的途中,他在公交车上遇到了许韵——一位快要临产的孕妇。

    关于这一段,我觉得完全可以参考林染日记中的记载:

    许韵当时在公交车上跟她对象吵架,威胁要把孩子打掉。这句话本来是句气话,但是说者无心,听者有意,就这么一句简单的话,瞬间激怒了少年。

    他在几秒之内就做出了一个邪恶的决定——既然你不想要这个孩子,我就给你取出来,像你这样的女人,根本不配有孩子!

    在许韵下车后,少年尾随她回了家。

    不过他并没有马上动手,因为他不确定她家里是不是还有其他人。

    少年应该一个人在她家附近转悠了挺多天,最后他不仅摸清了附近摄像头的分布和许韵的生活习惯,同时还在脑子里反复琢磨过很多遍作案时需要注意的细节。

    比较有意思的是,在中间一次踩点的时候,他路过一家商店,进去买了点吃的东西,无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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