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18脸红心跳

夜未央:惊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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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午夜将至,月色朦胧。

    本是宁静雅致的别院,却被一道黑影给打破了。

    只见书房前一个身形诡异的黑衣女子忽的敲起了房门。

    “叩叩叩!”

    门内响起温柔的嗓音:“进来吧!”

    黑衣女子推开门,望着屋里的人开门见山道:“主子,叫我来可又是有什么要除掉的人?”

    书案前的红衣男子勾起一抹浅笑,然他眼中却无半分暖意,“碍眼的人都被小曼陀收拾干净了,这次是有别的事情想要让你帮忙!”

    “主子尽管吩咐!”黑衣女子面无表情,语气倒是十分诚挚。

    “你也知道兰儿的病越发拖不得了,我眼下急需一味药引,还望小曼陀帮我寻来!”

    黑衣女子仍是面无表情,可话里明显带着些不安,“主子说的是何物?若是在我能力范围之内,我必会即刻去替主子夺来。”

    “游尸的心脏。”

    说罢他从虚鼎中取出了一个泛着青色幽光的物什,还不待黑衣女子做出反应,便将其投入了屋内的鼎炉之中。

    “啊啊啊!!”届时黑衣女子似是被什么刺激到了一般,突然狂叫起来,可怖的黑筋从脖颈漫上苍白的脸颊,表情狰狞无比。

    红衣男子见此情形,似是意料之中的事,并不怎么惊讶。

    可或许是听到她如此凄厉的惨叫,眼里终是闪过一丝不忍,他抬手驱动灵力,令鼎炉加速熔炼。

    不过一炷香的时间,黑衣女子的身体从里至外开始腐烂,最后化为了一摊血水。

    ***

    我叫惊蛰,故事里这个死的惨烈的黑衣女子便是我。

    我不是什么好人,甚至连人都算不上,其实这个下场我早该料想到的,就算我不老不死不灭,可身上血债累累,又怎么会有什么好结果呢。

    只是我没想到,这一天来的这样快,而且还并非是死在仇敌手上,而是死在朝夕相伴几百年的主人手里。

    虽说他脾气不好又性格古怪,可终究相处了这么多年,哪怕没有什么特殊情谊,也总有些主仆之情在的。

    不过可惜了,我俩的主仆之情在他的爱情面前啥也不是,按他的话来说,我惊蛰连他家扶千兰一根头发丝都比不上,别说提鞋了,给她垫脚都不配。

    所以临死时,我并没有多么的怨怒,只是在惊惧恼怒过后,便只剩下理解跟释然了。

    纵观我这一生,其实怎么算都是活够本了的。

    几百年前,我跟我几个兄长姐姐一样作为昭陵国地位最低下的贱民出生,虽然贫苦又卑微,可一家人齐心协力,日子还算是过得去的。

    而我又是家里最小的,自幼深得全家人的疼爱,童年便是我最幸福的时光。

    我本以为日子会一直这么过下去,可在我十六岁那年,终是出了大变故。

    当时不知是怎么回事,一个外来的恶霸突然看上了我,他以我全家人性命相要挟,我们这样的贱民就算是去报官,官府也根本不可能理会,为保全家人平安,我怎敢不从。

    可被那恶霸强抢走后,他却是并未将我纳入后院,也再没有表现出对我的兴趣,只是随意的派手下将我活活淹死,以至于我后面好几百年都有些怕水。

    我那时虽觉得奇怪,可在听说这恶霸是贵族后,便也很快想明白了,高高在上的贵族怎么可能会看上一个贱民呢,他大概觉得碰我一下都嫌脏吧。

    被淹死后,我的魂魄便离了体,我可以一直看到身体周遭发生的事,别人却看不见我。

    而当头七那一天,我终于可以脱离身体的桎梏了,我急切的回了家,想要看看他们过的怎么样了。

    只是我等来的,却是一屋子的尸体,我的爹爹娘亲哥哥姐姐,全死在了我们曾经最温暖的家里。

    这便是我变成僵尸的由来,看到这些画面后我当即便疯了,等我再有意识的时候,只看见了恶霸府邸满屋断肢残骸的血腥场景。

    我吓得蹦蹦跳跳的逃出了那里,在河边我歪着脖子看到了自己的模样,这还是我原来那副身体,只是浑身肌肤都变得惨白,一股透着乌青色的惨白,脖颈手背上蜿蜒着古怪的黑色经脉,黑色的指甲异常尖锐,嘴里也长了几颗利齿。

    也是这时,我才发现我身体似乎变得异常僵硬,除了眨眼张嘴歪歪脖子抬下手,我别的地方好像都动不了了。

    那时我并不清楚自己这是怎么回事,只大概觉得自己已经算不上是人了。

    我当时害怕极了,心里充满了对未知的恐惧,我既怕自己变成什么可怕的怪物,又怕被人发现了会杀了我。

    于是慌忙躲进了附近的深山里,好几年都不敢出来,直至遇到同是游尸的昌乐。

    这个被我当做师傅的人告诉我,我们这种人被叫作游尸,是因死后怨气太重才化作了僵尸,僵尸有两种,一种为走尸一种为游尸,游尸即是高阶走尸。

    游尸不仅不老不死不灭,为天地摒弃于六道轮回之外,且能思考能说话能控制自己的凶性,身体比走尸灵活,走尸惧怕的东西对游尸都没有效果,甚至可以伪装成人族。

    昌乐告诉我说,游尸往往是被人有意炼成的,就比如他,而像我这样自己渐渐变成游尸的却是少见。

    好不容易知道了自己是什么,还碰到了一个同类,我自然不会放过,便随他离开了深山,去到他的地盘。

    与他一块的那几年,我过得十分惬意,昌乐性子温和,对我又格外包容,不强求我学会他多少本事,且不管我是干了什么蠢事,他都默默在后头帮我收拾烂摊子毫无怨言。

    害我那时还以为,他对我有意思,其实他若是表白求亲的话,我想我肯定会答应的,毕竟我俩是同一族类,在一起的话也算得上是门当户对了。

    然而就在我臆想着我俩将来收养几个孩子的时候,昌乐反手把我给卖了。

    就是真正意义上的那种卖了,他把我卖给了一个妖族做奴隶。

    也是那时我才明白,原来他说的,让我把心脏取出来交给他保管,并不是为了保护我而是为了控制我,我真是蠢得可以。

    游尸确实没有弱点,怎样都无法被杀死,可若是将心脏取了出来,那就不一样了。

    游尸的这颗心脏虽不会跳动,却是他不老不死的关键所在,若是心脏没了,游尸会彻底死去,世上便再无此人,按昌乐的说法是叫作魂飞魄散。

    魂飞魄散,意思是连来世都不可能再有,我当然是怕极了的。

    因此我不得不认了一个妖族做主人,从此乖乖听这妖族的差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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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突然发现自己对双洁的定义跟别人不一样,作者这里的双洁是指身体洁,男主是从始至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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