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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会将你视若珍宝。未来的每一天,爱你这件事,有增无减。”
关于婚礼,陆骁拒绝了陆然何提出的所有铺张奢华的方案,他说,他的婚礼是为了告诉心爱的女孩,从今日起,你的一切由我照顾。它不是发布会,更不是某种炫耀,不需要太多无关紧要的人。
陆然何明白,她早已左右不了陆骁的任何想法或决定,强行扭转,只会将她唯一的儿子推得更远。
她轻轻叹气,道:“陆骁,关于这场婚事,即便有一天你后悔了,也千万不要让我知道,我一定不会原谅你。”
就像,我不会原谅当年那个任性离家的自己。
陆骁笑了笑,没说话。他想起喜欢的人,眼睛里浮起暖色的光,琉璃般温润。
有些感情,无须向旁人证明,自己知道,便足够。
婚礼的地点在一座欧洲小镇上,湖面平滑,草地如茵,远远的,能看见雪山和峰峦的影子,小雏菊遍布整个婚礼现场,香气淡淡。
俏俏知道,小雏菊的花语是天真与纯洁,以及深藏在心底的爱。
她的先生,希望她一生天真,一生被爱,永远是简单快乐的小女孩。
婚礼只邀请了双方至亲和极少的几位朋友,秦柯做证婚人,伴娘则是唐青瓷。
清晨时下过雨,仪式开始时刚好有彩虹,俏俏挽着叔叔余建国的手臂,踩着音乐的声音,走过缀满紫藤萝的拱门和长长的红色地毯。
隔着软薄如雾的白色头纱,她看见陆骁站在红毯的尽头,世间的钟灵毓秀都汇聚在那里,她一生的爱,也在那里。
婚礼的誓词是陆骁撰写的,他握着俏俏的手,握得很紧,他开口,松林落雪般的声音递到在场的每一个人耳中。
他说:“遇见你那年我二十二岁,也是从那一年起,我万分庆幸人类早早便懂得了什么是爱,并将这一字眼刻入竹简,写入书册,百世流传,让我能够明白,为什么只在见到你时,会有心跳失速的感觉。今年,我二十九岁,在年轻,也在老去,如果真的有那么一天,我将老得什么都记不住,我希望,你的名字是我最后忘记的东西。爱你这件事,我会用一生的时间去践行。谢谢你陪着我,谢谢你也同样爱我。”
空气里有馥郁的香气和音乐的声音。
头纱飞扬的那一瞬,俏俏看见陆骁的眼睛,剔透的,温柔的,像昂贵的孔雀羽。
接着,他的唇覆下来,吻住她,小雏菊灿烂盛开,白色的,香气幽幽。
她在他的吻中闭上眼睛,时间被推回到了十六岁,她初次见他,紧张得差点咬到舌头。
她握住他递来的手,回应:“你好,我是余俏。”
那是一生一次的心动啊。
无数彩色的肥皂泡泡飞起来,扑向天空。
唐青瓷穿着水蓝色的短裙,仰着头,瞳仁里映着彩虹的倒影和明亮的笑。
她指着某一处,笑着:“余笙,你看,好美啊,像不像我们在立陶宛看到过的?”
余笙难得穿一次正装,剑眉星目,修长挺拔。
他顺着唐青瓷的手指看过去,看见了遍野盛开的小雏菊。
那是深藏在心底的爱。
那时候,在小酒吧的员工通道,她说,我最喜欢的歌手在曼彻斯特的体育馆开演唱会。如果我们能在现场遇到,我唱《我愿意》给你听。
演唱会异常火爆,一票难求,余笙想了很多办法才弄到。
能容纳上万人的体育场,座无虚席,放眼望去,皆是金发碧眼的白色人种,根本看不到他要找的女孩。
舞台上,主唱挥手,全场沸腾。
余笙站起来,用尽全身力气大吼:“唐青瓷!我一定会找到你!”
不过几万人而已,我一个一个找过去,总会找到的。
余笙的怒吼裹在歌迷狂乱的尖叫里,转瞬淹没。
身边光影变幻,有人穿过层层阻碍走到余笙身边,细细的胳膊搭上他的肩膀,手中一根绿色的荧光棒,点着他的鼻尖,笑道:“吼那么大声干吗,捉贼一样,难道我偷过你的钱包?”
唐青瓷留了长发,束在脑后,越发显得脸形小巧。她将T恤的袖口挽起,露出一条手链。
手链是皮质的,挂着坠牌。坠牌正面是猫爪图案,背面是冲压的字迹,写着—流浪猫,无主,能吃,赏口饭吧官人。
唐青瓷给手链取了个名字,叫年年有余。
年年有你。
“你没偷过我的钱包,”余笙看着她,眼睛很亮,慢慢地道,“但是,你偷走了其他东西,非常重要的东西。”